河北大学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7-03-02

一、《河北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,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。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本科四个年级学生的《标准》测试工作,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共参加四次测试,每学年一次。

二、《河北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。其中,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、体重,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,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、坐位体前屈为共性指标,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,满分为120分。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,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,满分为20分;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。

三、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(附表7)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
四、《标准》根据学生学年总分按四级评定等级;90.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~89.9分为良好,60.0~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对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当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且补测仅限一次。补测仍不及格,则当学年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为不及格。

五、体育课、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,每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/10或因病、事假缺勤,每学年累计超过1/3者,其《标准》应计为不及格。

六、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;成绩达到优秀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,对不及格者,体育教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测。补测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
七、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,记入《河北大学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登记卡》(附表1)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登记卡存入学生毕业档案。《标准》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,通过“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”上传至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”。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。

八、《标准》实施的同时,原《河北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》内容不再执行。

九、未尽事宜,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文件执行。